查明前科后不一定会批捕,需要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有必要的才会被逮捕。
一、可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吗
可以,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批捕后找熟人有用吗
批捕后找熟人没有用。因为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才会下令逮捕,人民检察也已经认定该事情查清,可能判处适应的刑法,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都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涉案具体细节属于机密,只有相关的律师才能明确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即使是找熟人也没有办法了解案情的具体情况,并提供帮助,所以逮捕发出找熟人并没有用。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申请取保候审主要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的程序。
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公安机关提出。第二种是在逮捕之前向检察院提出。这种情况下,需要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提交到检察院并和工作人员沟通。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并且效果比第一种方式要好得多。
第三种是在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也不是取保候审,我们称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结果就是取保候审。实践中,第二种方法往往会被忽略,其实成功率反而更高,应充分重视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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