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科,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未检科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
未检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各项法定制度,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特色工作模式,比如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等。
批捕科,也叫侦监科,职责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它是独立的科室,不隶属那个局,直接隶属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主要分为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侦查活动监督: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我国的执法部门很多,每个执法部门有每个执法部门的职责,没有直接联系。未检科是针对未成年的一个执法部门,是独立出来的,只处理未成年犯罪案。批捕科,一般是由检察院下达批捕命令,批捕科接到命令,然后拿着批捕证件,开始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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