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如果对方认可撤销权的行使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反之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由法院确认。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一、如何区分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主张,同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时有权依法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主张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是不能主动撤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说明该合同的决定权主要在于该合同的当事人。第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样实现?
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三、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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