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价税分开填写是为了购销双方进行正确计算、抵扣进项税和销项税。价税合计是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价钱,相当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此外,如果购入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时,就只能按照价税合计计入购入成本。
增值税的运作原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加工增值额进行征税。即,先计算他销售的金额,再计算采购的金额,之差便是应交税的税基。税基乘税率便是应交的税额。实际操作中,是先计算销售的金额产生的税额,即销项税,再计算采购产生的税,即进项税。两者相减,便是应交税了。
销项税、进项税在增值税发上反应在“税额”上。一项交易中,销售方的销项税正好就是采购方的进项税。
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关于是否可以同时开收据与发票的问题,目前观点并不统一,如果客户既要求开收据又要发票一定要谨慎,同时开具的情况非常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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