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一、拆迁房产证纠纷怎样维权
遇到房产证纠纷,可以先协商。毕竟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协助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房地产纠纷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房屋权利、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纠纷未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配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分房合同的,职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拆迁安置协议不一致,就补偿安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通知可根据拆迁安置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决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也可以自收到命令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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