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
香港只对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润所得征收税款。所以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是不用交税的。一般情况下,有两种经营模式是不用交税的:一是,在港无业务、无物业、无账户或有账户无资金流的香港公司无需交税,可做零业务报税;二是,在港无物业、无香港客户、无货物进出香港海关的香港公司不用交税,可做离岸免税申报。
根据《香港与内地避免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居民及企业转让内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征税权归于香港。如有关收益不属营业收入或不是源自香港,在香港无须缴税。倘若被转让股份的内地公司的财产,主要由位于内地的不动产组成或所转让的股份相当于该内地公司至少25%股权,内地和香港均拥有征税权,但通过抵免安排,不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条款的解释是:该项股份又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时,可以在该一方征税的规定,执行时暂按以下原则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虽有上述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磋商对“曾经”另行商定具体时限。
在香港,公司不用交税不等于不用报税,要先做好报税工作,才能获得免税权利。香港税务局规定,香港公司必须做一年一度的报税工作,提交公司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以确定香港公司的应交税款。所以,在内地经营的香港公司要先做年度报税工作,才能申报零业务或离岸免税。
申报零业务免税,无需核数。例如:只用来控股国内公司的或专门用来打品牌的香港公司,在收到税务局的利得税表时,可直接做零业务申报。
申报离岸免税,需要做账核数。只在内地经营,无香港客户,无香港办公地点,货物没有经过香港海关的香港公司,或年营业额大于15万港币的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表时,就要进行报税工作,在报税前,要先做账和核数。
香港公司核数时,需要香港持证核数师进行核数并给出核数师报告,核数师根据公司情况出具离岸业务声明,说明该公司在香港境外地区运作,没有货物进出香港海关,并且所有利润来源都是来自境外而非香港,所以无论该公司有多少净利润,都不用在香港交税,则可申报离岸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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