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如何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按照目前的规定,香港公司视同外国公司管理,除了特定行业(如银行等)或特许的企业以外,一般的外国公司是不能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
一个香港公司要在内地经营,一般只能设立子公司,即出资在国内新设立一家公司,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想正式在国内发展的公司。
如果只是从事咨询联络等简单业务,也可以设立常驻代表处,这种手续比较简单,成本比较低,很多公司都采用这种方式。我猜你想说的就是指这种代表处。设立这种代表处,现在很简单,准备好申请材料直接到当地工商局申请登记就行。取得登记证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此外,还有一种不常见的方式,就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进行这种登记以后,可以直接在国内开展业务,但这种形式一般也只限于少数行业,如酒店行业。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能再设子公司吗
分公司再往下设分支机构,一般叫做支公司。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出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分公司不具备对外投资主体资格,不能设立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他也就不能够以分公司的名义在设立其他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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