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员工仍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但员工必须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公司不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尽快向相关部门申报,以便员工尽快获得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不过,用人单位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发生工伤后,员工必须在1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 工 伤 认 定 】 用 人 单 位 未 缴 工 伤 保 险 , 员 工 怎 么 办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工伤保险待遇后三十日内补缴工伤保险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或者向工伤保险基金请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并自逾期不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发生工伤后,员工仍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需在1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未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待遇后三十日内补缴工伤保险费。否则,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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