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补充签订”和“反向签订”的定义
劳动合同的补充签订,即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向前推进,而签订日期是补充签订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的“反向签订”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充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提前,并将签字日期写为劳动关系开始建立的时间,即签字日期为假。签订日期不是合同签订之日,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开始日期
可以看出,“反向签订”和“补充签订”的最大区别取决于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在签订合同时还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劳动合同“补签”与“反签”后果的不同
反签”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往往无法获得双倍工资,因为司法实践难以证明。此外,如果“反向签字”是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民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补充”劳动合同,则“反向签字”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双倍工资。因为当劳动合同被“补充”时,签订日期必须晚于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开始日期,这可以充分说明劳动合同从雇佣之日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尚未签订。当该期限未超过申请双倍工资的期限时,劳动者可以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双倍工资
III.针对补充和反向签订劳动合同的操作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劳资双方应颠倒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反向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已履行的实际劳动关系期限
3。反向签订时,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与实际劳动关系中的履行相一致。如果在实际劳动关系中,补充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实际工资标准,员工可以要求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相关合作事项,不因本合同的反向签订而损害双方利益,本合同的反向签订不仅违背了现行企业内控制度中的风险防范目标,但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控制和避免反向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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