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可采用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及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纠纷的方法等。
合同的订立要件都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要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订约主体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订立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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