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持有欠条作为有效证明文件,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在此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书需详细载明关于请求给付金钱亦或是有价证券的具体数量以及其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该事实及证据即为欠条本身。
若经由法院严谨审查并确认贵方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且合法,则应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然而,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将自动失效。
倘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又未履行支付令,贵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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