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申请注册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应包含聘用单位名称、聘用单位编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编号、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别、缴纳金额和社会保险缴纳机构的印章等相关内容。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和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形式可有以下几种:1、聘用单位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
2、个人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
3、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格式可参见附件)
2、关于资格证书问题。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资格证书有疑问的,补正时应提供经省人事厅盖章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附原件备查。
3、关于继续教育问题。对提出无继续教育证明的,如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未超过三年有效期的,可附完整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备查。
4、业绩无章问题。可不必单独补充材料,今后在申报注册资料时,应注意在申请表业绩栏目相应位置加盖注册申报单位公章。
5、身份证超过有效期的。应提供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替换网上电子文档的扫描件,对目前确实无法提供的,可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的户籍证明。
6、职称证或学历(学位)证书有疑问的。出具相应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备查。
7、业绩不支持申请专业的。如所学专业可以支持申请专业,可不需另外补充材料;其它情况的如通过业绩证明能够支持的,可提出相应的复审申请。
附件:
几种社会保险清单示范格式(汇总表格式、明细表格式、个人帐户对帐单格式、个人帐户台账格式)(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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