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女方不给付有权探诉权吗?
时间:2024-01-27 22:18:25 3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双方离婚女方不给付有权探诉权吗?

有权探视,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二、起诉离婚存在债务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对于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离婚后,女方不给付抚养费也有探诉权,离婚时对于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人共同偿还;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偿还。若婚内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可以双方协商偿还,协商不成时,需要法院介入,依法判决偿还人和偿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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