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普通人如何加入党
首先填写入党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集中培训;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经过党支部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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