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判断是否属抽逃出资如下: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东贷款应当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股份金额,贷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贷款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处理,股东贷款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但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结合股东主管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如果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准备在公司成立后借回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公司成立后,确实实施了借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的名义收回注册资本,长期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而不将抽逃资金返还公司,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但有限制,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通常不用负责偿还,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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