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方故意堵路怎么处理?
可以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拆迁方故意堵路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拆迁方违法堵路拆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被拆迁人不配合拆迁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如果征地主管部门还没有和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征地主管部门不能用违法堵路,停水停电、停止供暖等方式逼迫当事人搬迁,所以对拆迁方故意堵路的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投诉,违法拆迁是需要担责的,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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