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哪些
时间:2023-08-09 10:42:17 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六点,分别是:

1、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来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自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知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4、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道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知识产权的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

6、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

2.两种标的物不同。

3.两种物权的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4.存续期间不同。

5.权利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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