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其制定和颁布需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并确保不与这些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仅在特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是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的法律位阶依次为宪法、基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属法律规范的一种。
我 国 法 律 位 阶 的 具 体 划 分
我国法律位阶的具体划分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和效力范围上。首先,在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上,我国将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五个层次,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其次,在效力范围上,我国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人,而特别法则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或地区。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位阶的具体划分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和效力范围上。在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在效力范围上,我国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地方性法规属于我国法律规范的一种,其制定和颁布需遵循法定的权限和限制。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主要体现在其适用的法律位阶上,即在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和效力范围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而一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人,特别法则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或地区。因此,了解我国法律位阶的具体划分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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