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好吗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其利弊,以下为详细解说:首先,其优势主要体现在能够协助企业留住高级人才。
特别是当工作涉及高度机密性、涉及复杂技术领域或需要保持人员稳定性时,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并减轻企业因频繁更换核心岗位重要人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挑战。
具体来说,签定该类型的合同就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意时候均需对解雇或者终止合同行为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流动性。
在此特作说明,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实则是指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具体有效期限的合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续签必须签无固定吗
对于在签署第三份劳动合同时需不需要达成无固定期限的约定,准确来说,并非在这法定情况下有任何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如果存在合理的商业考虑或员工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保证,经由公司与员工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是完全有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明确相互权益及责任的契约性文件,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在寻找就业机会时,强烈推荐各位求职者能够对该项规定有所了解,同时认识到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和重要性。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在连续签署了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并未出现任何适用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情况,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与企业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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