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编制手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书。
7、工伤职工提交受到事故伤害经过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8、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二、认定流程
1、准备工伤认定相关申请材料;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和具体工伤情况;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结论;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认定地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本区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3、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4871753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四、认定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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