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房的产权归谁
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拥有。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二、集资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集资房买卖的风险包括: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8.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9.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三、单位集资房的产权如何确定
单位集资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的长达数年,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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