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修改如何生效
时间:2023-07-29 22:05:28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生效的条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章程修改流程以及特别事项修改的特殊规定,最后还需要进行章程的变更登记。

1、公司章程修改的流程具体为:由董事会提议修改章程,之后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经由股东大会决议,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2、对于一些特别事项的修改,股东大会决议后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能生效。

(1)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2)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3、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公司章程变更流程及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三、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不一致的处理。

公司章程如果违反了《公司法》的强行性规定则应为无效,如果仅仅是变通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则不应否定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当章程规定不同于《公司法》规定时,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公司法》很多条都规定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上述条款提到的股东会议召开通知、股东会议表决权的行使、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与表决程序、执行董事的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等均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可公司章程的效力。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如何的

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司章程,只不过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章程的内容也相对的不同,对公司责任方面的界定自然也不一样。那么,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现金______万元现金______万元现金______万元现金______万元现金______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所有七位股东组成董事会,所有事务均由董事会一致决策,4人或以上同意方可执行,各股东平等入股,享有平等的权利,利润平均分配;

2、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懂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选举产生理事一名、监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各人行使如下职权:

1、理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但须董事会4人或以上批准通过方可实施,理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经4人或以上股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万元以上的投资在实施前,必须由理事做出详细计划报请董事会审议;

3、监事负责审查、监督公司所有财务状况,每月上报报表,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当理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4、会计、出纳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各项收支情况需作出详细记录并保留票据等凭证,制作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表、利润分配表;

5、所有计划及方案在完成后由监事进行备案,交由董事会保管;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理事的职权;第十三条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董事通过,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第八章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原则第十四条所有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必须经过:计划-询价-招标-采购的过程,每一过程要由不同股东负责实施;第十五条公司不同职务不得由一人兼任;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会决议解散;

2、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4、宣告破产;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懂事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懂事会;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八份,股东各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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