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怎么改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据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决定。
6、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律师见证。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股东及新任职人士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是否可限制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行为,但是公司章程中不能绝对禁止股东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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