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在缴存基数、贷款信用和存量房贷款方面做出调整,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
一、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家庭月收入;借款申请人属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按借款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共有权人,其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缴存基数合并。月还款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借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二、如借款申请人信用记录(含商业贷款、信用卡等)存在累计逾期6期或连续逾期3期以上逾期记录情况的,不再予以贷款(夫妻双方不合并计算)。
三、购买存量房房龄20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不断完善和改进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率,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减轻了购房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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