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所在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划转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二、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出入证明。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社区开无业证明1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4、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在省直中心单位统计表内,开户时间
不足二年,需提供辅助证明(社保);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
10、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11、开发商另备资料:土地证、预售证、(带附图)复印件各2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郑东新区房屋需个人带抵押档案袋1个,抵押合同3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1份。(如商品房为现房,则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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