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商品如果消费者未食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但如果因为食用过期食品导致消费者身体权健康权受损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过期食品怎样销毁处理
过保质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是当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目前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监管的缺失也是当下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一个漏洞,过去我国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由谁处理、由谁监管、以什么方式处理销毁都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就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科学的食品退市,销毁机制,建立严格的下架、召回、销毁制度,以明确过保质期食品的流向,保护公众健康,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有害健康、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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