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职工债权清算范围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拖欠职工工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但只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种补助金属于企业破产债权。
职工债权的清算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拖欠职工工资。
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未按时缴纳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并不属于破产债权。
四、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需要注意,只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种补助金,才属于企业破产债权。
职 工 债 权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
根据我国《职工债权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债权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此外,职工债权还包括依法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破产清算时,职工债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因此,职工债权范围广泛,且受到法律保护。
职工债权的清算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此外,职工债权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破产清算时,职工债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因此,职工债权范围广泛,且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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