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将分别编制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以及处理剩余财产等问题。公司企业解散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可以自公司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将执行以下事务:
1.分别编制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记录清算期间内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包括解决已知的或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以及处理可能影响清算结果的事项。
3.清缴所欠税款,以保证清算人在清算期间的财务稳健。
4.清理债权、债务,确保清算人不会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或债权。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包括分配给合伙人的剩余收益,以及处理可能出现的剩余财产问题。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以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公司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公司企业解散后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清算人在公司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的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因此,清算人在公司企业解散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公司的合法性和债权人的利益。
清算人在公司企业解散后的工作至关重要,关系到公司的合法性和债权人的利益。清算人需要执行一系列事务,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以及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等。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因此,在清算期间,清算人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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