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保障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南京市区有5年常住户口;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无住房的;
(2)60岁以上孤寡老人;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一)在特困企业没有住房,持有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可按上述条件申请户籍。
申请住房保障并领取满两年补贴的家庭,可向区房改办申请实物配租,但前提是区房改办有住房供应安置。符合上述条件的街道可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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