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如这份付款收据能够充分地证明您家庭已经足额缴纳了所有的购房款项,并且收款方恰好就是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所载明的法定产权持有人(或是经过该产权持有人授权,但务必附带有经过公正的书面材料),那么在面临司法诉讼的时候,您将有相当大的机会赢得这场官司(当然,如果收据上同时加盖了双方的公章或者手印,那就更加完美了,否则的话,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由权威司法机关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以便于法庭做出准确的判断)。
其次,如果有其他非涉案的第三方能够站出来提供证言,证明您和卖方确实是在完全自由、公平和平等的环境下,遵循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的合同协议,再加上上述第一点所述的证据支持,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您在诉讼过程中的胜算也是相当高的。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认购协议书本身就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所谓的认购书,其实就是商品房购买双方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购销合同时,事先签订的一份约定文书,目的在于对他们之间交易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初步的共识和确认;一旦双方签订了认购书,开发商就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与买方共同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