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作为第三方受害者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赔偿款项:
1.医疗费用方面,必须遵循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支付凭据来确定详细金额;
2.关于误工损失方面,需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期以及其个人的收入状况给予合理估算;
3.交通费用则需要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为标准来具体核算;
4.还包括有关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