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需要具体细化
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以下事项需要具体细化:
1.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2.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
3.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
5.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行为具体如下: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其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等。
三、行政行为的特点
行政行为有如下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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