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对于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第一,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人身权利。
第二,侵权行为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损害。
第三,侵害后果有的可以用金钱计算损失,有的不能用金钱计算损失。侵害人体造成的伤害,有些损失可以用金钱计算,如医疗费、误工工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有些损失不能用金钱计算,如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等。侵害名誉权等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多数损失是不能用金钱计算的,如名称利益、肖像利益的损失,也可以用金钱计算。
第四,侵犯人身权既可以发生在主体存续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主体资格取得之前或丧失之后。
二、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
侵害人身权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以上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三、侵害人身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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