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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诉讼业务在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
律师徽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现在可以明确地回答: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
从概念的种属关系而言,现在也可以得出结论:
律师这一概念的属概念是法律工作者,其种概念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这一概念同属的其他种概念有:法律审判工作者、法律检控工作者、政府法制工作者、法律理论工作者等等。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种差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执业证书;且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根据上述,我们找出了律师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性质(特质)、种概念、属概念以及种差,就可以给律师定义了。
其一,用概括全部本质属性的方法定义,即:律师,是指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具有法律知识,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
这里需要说明,上述定义中的同等学历包括: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自学成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是否具有同等学历,除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之外,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予以确认。这样,对于放宽参考资格,不拘一格发现人才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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