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嘴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条件
对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石嘴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法律依据节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石嘴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办理流程
1、预审: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相关同志对鉴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复审:将受理的材料录入电脑,并对已受理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4、现场鉴定:抽调相关科室医疗卫生专家,组织被鉴定人参加现场鉴定。
5、专家组评审:抽调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结合现场鉴定记录和相关病历提出鉴定意见。
6、下达结论: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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