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分别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辽宁省康复中心院(即辽宁省友谊医院),它们不在同一个地方。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沈阳市人民政府北行150米即是,辽宁省康复中心(辽宁省友谊医院)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也就是万柳塘公园的东侧。
沈阳市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分别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辽宁省康复中心院(即辽宁省友谊医院),它们不在同一个地方。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沈阳市人民政府北行150米即是,辽宁省康复中心(辽宁省友谊医院)在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也就是万柳塘公园的东侧。
沈 阳 工 伤 认 定 去 哪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办理。而针对沈阳地区,相关的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 首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核发《工伤保险认定决定书》。
3. 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认定为非工伤或者无法确定是否为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审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再次审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5.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根据以上流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进行再次审查或行政复议。同时,用人单位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核发《工伤保险认定决定书》。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认定为非工伤或者无法确定是否为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审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再次审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终决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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