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能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抵押担保需按规定进行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当事人不得事前设有绝押的约定。
一、抵押权未经登记有效吗
未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会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如果抵押物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应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如果抵押物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即使未登记抵押权也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抵押物登记有何效力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前提有什么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前提是: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反担保依附于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移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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