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因此作为经济担保,双方之间必须签署一份担保书才能证明贷款的可信度。同时在进行书写担保书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内容,以及具体的担保时间和证件的合法性,以免在后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问题。当然在担保期间,双方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的。
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你借的钱,作为担保人你也有还钱的义务。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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