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税的;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个人网上销售货物无需纳税是对我国税收政策的误解。但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若经核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确实可以事实上无需纳税。
法律依据
对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帐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对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入驻卖家,定期定额征收个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对核定应纳税额的标准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10号)规定,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人入驻卖家,则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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