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违约金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时间:2023-04-29 10:03:24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聘用合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而聘用合同违约金则是依据各地方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相关办法规定。

1.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以上法律条文,劳动合同违约金除受专业培训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可以向劳动者追讨。

2.聘用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就河北省来说,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五条

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四十六条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服务期的,职工培训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后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从以上规定,聘用合同违约金首先以约定为准,未约定的以地方办法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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