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赔偿对方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和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和撤销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违约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和撤销等程序,为合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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