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港务管理局关于下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44:39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于2004年3月31日下发了厦港[2004]43号和45号文,对13家码头公司和4家集装箱场站进行资质认定,给予厦门博坦石化码头等11家单位认定发证,其中升汇码头即指利恒化工专用码头。其余六家单位经过补全资料后,我局也决定给予认定发证,它们是: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海沧港区10号泊位、中石化厦门分公司嵩屿油库码头、厦门港刘五店码头3家码头及厦门裕雄物流有限公司裕利堆场、厦门象屿胜狮货柜有限公司堆场、厦门新远货柜储运有限公司堆场3家集装箱场站给予认定发证,作业货种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副本)核定的货种为准。

现将危险货物申报中必须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港集装箱、件散杂货目前有以下几种货种不可以作业:

1、1类爆炸品中除经过特殊处理、性质比较稳定、非常不敏感的物品(如1.5,1.6类)外,其它不能作业。

2、2.3类和6.1类中的剧毒品。

3、7类放射性物品除医疗用途外。

4、6.2类感染性物品要从严控制。

二、由于目前厦门港危险货物专用堆场还没有建设,所以各单位作业的各类危险货物,尽量采取直装、直取,不要在码头、堆场、仓库长时间堆存。长时间堆存且找不到货主的危险货物,必须尽快上报港务管理局,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认可的货种进行作业,新增货种第一次作业前要提前申请,如新增货种危险等级比较高的,要提前两周申请,我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评估。

四、填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时要按照申报单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如:有的单位“编号”、“申报员(签字)”、“紧急联系的电话、传真”、“安全防护措施”等没有填写,不少单位“作业方式”栏填写不明确。

五、各单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要严格在作业前24小时,每天0900时至1500时前。

六、《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副本从2005年起每年3月份年审,过期没有年审的企业,取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格。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好自身职责,按照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接受并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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