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合同即将期满但租户仍然未能搬离的情况,最为有效且恰当的处理方式为,房东应尽快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递交申请,由公证部门委派专业人士对租户所持有之物品进行即时清点,期间,可同时邀请邻近居委会或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亲临现场,作为监督与见证人实施签字确认并备案手续,而后实施房屋的封闭处理,最后由公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公证证明文件。经过这一系列流程,便能顺利地将该房屋转交至新的租户手中,实现物业的正常流转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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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