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民个人,在购置房产时,如若与对方达成协议并交付了预定定金,则该笔定金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是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并选择退还的:
其一,即是如前期双方有明确的协定或协议规定,当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依照协定条款全部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所交付的定金是有权利被退还的;另一方面,若是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未能依约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此时,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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