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件是: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一、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二、工程竣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主要验收什么
竣工验收主要验收的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项目有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进程,有没有按照合约达到一定的标准;
2、检查工程质量有没有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质量有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等。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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