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般都需要本人亲自到场,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患病、年老不便行动等,可以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应证明,经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亲自到场。需要提供产权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
一、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房子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财产转让需准备的资料有不动产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卖方所需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先写一份委托书,然后到司法局办理公证,带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买受人要求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如果你是单身,需要到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还有房地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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