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拆迁支票遗失(1)出票人遗失或盗窃已签发、内容完整、可直接提取现金的支票时,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两份挂失申请(可凭收据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开户行申请挂失、止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付,在收取一定的挂失费后,将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窃可直接提取现金的支票的,还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收款人签字盖章后,向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停止付款。其他相关程序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遗失人应当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票据遗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提起诉讼。”,票据被盗、遗失、灭失,等待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即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败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应当写明票据种类、票面价值、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灭失的情形。同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证明他是遗失汇票的持票人,并有权提出申请。
付款人在败诉人向付款人报告损失停止支付前,或者在败诉人申请公示前,已经善意支付汇票的,败诉人不得再次申请公示,支付银行不再承担支付责任。遗失支票的人应当对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根据规定,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由于这类支票可按要求直接购买,银行不接受挂失。因此,丢失支票的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和停止付款。但你可以要求收款人和他的银行帮助防止。遗失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在挂失前已由付款人支付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遗失的,遗失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并停止支付,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据除外。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应当暂停支付。票据遗失人应当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或者票据遗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即期汇票和支票的区别。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票据的付款人不限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是其他企业和其他付款人;
3。支票的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10天,而汇票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三个月或更长。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指定金额的票据。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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