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如何计算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具体规定:
1.当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额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2.若工作时间超过或少于8小时,则应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3.在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8小时以内的部分按照日工资的三倍计算加班工资,而超过8小时的部分则需按小时工资乘以超出的小时数再乘以3来计算。
这意味着,超出部分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与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相同。
二、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协商来确定。
1.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企业则应根据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来确定基数。这个基数首先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确定基数,协商的结果应被记录在工资集体协议中。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那么上述规定可能不适用。
4.在计算日工资时,应将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可能会按每月21天计算)。
三、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后果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要求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需支付赔偿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同时可能还需支付赔偿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n(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n(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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