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送我房子,婚内财产如何界定?
时间:2023-09-01 11:30:17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姐姐有一套房子赠与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已经结婚。根据法律规定,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或者姐姐在赠与当事人时明确指定房子只归当事人所有的,则房子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事人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反之,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则当事人受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姐姐有一套房子赠与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已经结婚,这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或者姐姐在赠与当事人时明确指定房子只归当事人所有的,则房子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事人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反之,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则当事人受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 法 律 知 识 】 婚 内 所 得 如 何 划 分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证据的,可以认定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书面证据的,可以认定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缺乏书面证据,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夫妻可以协商处理或依法处理个人财产。同样,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置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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