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收养孩子条件是: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